生态文明是个动态概念,也是个时代概念。生态文明是基于生态危机、反思传统发展观念而进行的理性选择。当工业文明进入20世纪后半叶时,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使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现代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带来的对全球性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造成了大量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短缺和枯竭。据统计,占世界人口26%的发达国家,不仅消耗着世界75%以上的能源和80%以上的资源,而且还利用其在资源消耗方面的优势,对本国自然资源实行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从而加剧了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的破坏。
我国的生态形势也十分严峻。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经济增长是建立在能源消耗较高、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维系人们基本生存的耕地、淡水,还是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都相对短缺,如人均矿物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淡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耕地资源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这一矛盾在今后一个时期将会更加突出。所以,我们不能继续走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而必须重新审视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建立全民生态文明观。生态文明最关键的观点,是人和自然不是对立的双方,是和谐相处的统一体。第一,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之子。由自然孕育、哺育了人类,使人类得以产生和发展。第二,发展使人类变得不断强大,强大又使人类自我意识膨胀,使自然之子自以为是自然的主人,向自然索取没有限制,破坏生态平衡没有限制,因而引发生态恶化。第三,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己,人类不仅要利用自然、开发自然,更要爱护自然、尊重自然,既要考虑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更要考虑其它物种生存、发展的需要,人类和自然要协调发展。第四,建立全新的生态文明观念,不仅科学家要高度重视,而且政治家、企业家及全体公民都要高度重视,站在自然之子的角度,人类应当约束自己,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关注自然的存在价值。人是自然物,是自然界的一份子,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把自身的活动限制在保证自然界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限度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协调发展。
建立法律和伦理保障。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生态保护的最后屏障。法律制度是文明的产物,它标示着文明进步的程度,其作用在于用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类的不文明行为,惩罚破坏文明的行为。从我国的情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并实施二十多年,已有一定的立法、执法实践。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严格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尽快补充修订《环境保护法》,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并建立独立的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专门环境资源管理机构,克服生态治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积极建立生态伦理,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是自然之子,不是自然的主人。人类受惠于自然,必须向自然反哺。要建立一种普遍的道德自律,就是从每一个人做起,阻止自然进一步恶化的脚步,国际上发达国家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国内排污大户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必须将环境污染和向自然索取限定在科学容忍的范围内,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对自然实行补偿,每个人都要为保护自然做出贡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自然的优化发展。
建立文明的生产方式。传统的生产方式对能源和材料的利用是粗放式的,是资源―产品―废物―排放单向度的线性发展模式,通过把资源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增长。这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的生产方式。而资源供给能力、环境自净能力和自然承载能力却是有限的,若不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将会激化,生态危机将会加剧。因此,生产方式必须向“原料和能源低投入、产品高产出、环境低污染”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使原材料在生产链条中多次、反复、循环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文明的生活方式就是生态化的生活方式,生态化的生活方式的核心内容是生态消费方式。所谓生态消费,又称生态文明消费或绿色文明消费,是指以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为前提,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的适度的、绿色的、全面的、可持续的消费。积极倡导消费者的循环再利用,引领生态化的生产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同时,强调每个人对环境保护贡献力量,从小事做起,比如积极清除白色污染,外出旅游主动收集垃圾,不穿皮毛衣服,不吃野生动物。还要建立开发环境的补偿机制,谁破坏,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这样坚持下去,环境就会一天天优化起来。
(智慧 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