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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出了事情

拖拉机撞倒电线杆,驾驶员遭电击水电站赔偿致残驾驶员近9万

一辆中型拖拉机撞倒了路边高压电线杆,肇事司机被电流击伤,无奈截肢。事后肇事司机朱某将相关电力部门告上了法院,青田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水电站未履行警示义务,赔偿朱某9万元。

2007年6月17日,朱某驾驶拖拉机撞上了公路边的电线杆,朱某被电击倒在地,右手、左手拇指及身体多处被电伤。

经诊断,朱某为10%电击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和九级伤残。朱某认为,电力部门操作失误突然送电导致触电事故,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遂将电力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4万9千余元。

青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架设高压线路,应该在电线杆底部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提醒标志,被告却没有履行义务。因此,对原告朱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被告青田县贵岙水电站赔偿给朱某合理损失共计人民币89348.14元。

(记者 叶海林 通讯员 曾旋 郭蓉蓉 来源:《处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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