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政协委员丁岳清

“丽水市小型报废汽车回收率不到40%,尚有超过60%的报废汽车去向不明……每一辆未回收的报废车就是一个安全隐患!”参加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的丁岳清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汽车社会”时代的到来,加强报废汽车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最近几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的拥有量迅速上升。2006年全市新增汽车16238辆,平均每月新增1353辆汽车,与此同时,相当数量的汽车进入“老年期”。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国务院专门出台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丁岳清委员认为,由于各有关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相互配合,没有形成监管合力,报废汽车回收失去了源头监管,致使报废汽车被非法处理,一些拼装车、超期服役车仍在马路上行驶。
据有关资料显示,丽水市小型报废汽车回收率不到40%,尚有超过60%的报废汽车去向不明,大型报废汽车的回收率仅为10%,有90%的大型报废汽车不知去向,而且报废汽车回收率还在不断地下降。报废汽车回收率低引发三大问题:安全隐患严重、环境污染大;国家规费遭受损失;有资质的回收部门很难收到报废汽车,拆解能力严重浪费。
“加强报废汽车监管刻不容缓。”丁岳清委员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认真执行国家对报废汽车已制定的政策法规;严格销户手续,凡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必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销户手续,对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车辆,应视同继续上路行驶,交通稽征部门应对车主强制征收养路费,车管部门对其新购车辆不予上牌,并追查报废车的下落。
(记者 叶小平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