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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1日中国共产党丽水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丽水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密结合丽水实际,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丽水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全面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符合丽水实际情况,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近年来,市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八八战略”和提高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要求,以“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的理念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加强“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和绿谷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市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经济增长的稳定性、生态建设的协调性、社会发展的和谐度不断提高,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不断激发,社会利益关系不断协调,党群干群关系不断融洽,发展中的和谐因素不断增多。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面临既要补第一次现代化的课,又要赶第二次现代化的趟这一双重任务、双重压力,统筹协调发展的难度大;由于经济总量偏小、经济整体素质薄弱的制约并存,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任务还很重,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城乡发展不够协调,农民增收难度大,部分城乡居民生活比较困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丽水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的原则,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提高我市的社会和谐程度。

推进丽水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按照发展固和谐、民主促和谐、文化育和谐、公正求和谐、管理谋和谐、稳定保和谐的总体思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的理念和扎实工作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建一方和谐为抓手,以全市各级党组织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为依托,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重在抓建设、打基础、增后劲,围绕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城乡富有活力和特色、社会环境和谐有序、文化日趋繁荣、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夯实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以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发展成果的共享度促进社会和谐,以绿谷文化建设巩固社会和谐的精神文化支撑,以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营造安定有序、安居乐业的社会和谐氛围,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社会和谐构建活力与公平有机统一的体制机制保障,力争到2010年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确保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形成全市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推进跨越式发展,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仍处在欠发达阶段的丽水,社会和谐更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自我发展能力和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以统筹的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以“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的理念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途径,既要大力提升工业化、城市化对新农村建设的带动力,又要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建设特定的目标、内容及政策举措。着力推进农民知识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田园化,加快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新社区、新型农民、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健全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增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提高工作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提高“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实施质量,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和转移就业、走出去创业。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力争到2010年村庄整治建设覆盖全市50%以上行政村。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兴林富民”等工程,高度重视解决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有计划地推进高山深山地区、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困难群众异地转移。坚持合力兴工,积极探索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培育新型产业集群,提升开发区(园区)的产业配套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特色制造业基地。积极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把丽水中心城市建成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功能型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施“小县大城”战略,强化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坚持项目带动、开放推动、区域联动,不断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投入是硬指标、项目是硬任务,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完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任务,同时把握区域自身和区域之间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联系,推进区域联动发展。结合推动“内聚外迁”,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一心三带多点”的空间发展格局,以金丽温、龙丽、丽龙庆三条高速公路为重点,有计划地布局建设产业发展带。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借力发展大平台。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依托“山海协作”机制、产业招商机制、区域经济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接轨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圈。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拓展市场走出去,大力实施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增强丽水经济与在国内外创业的丽水人的关联度。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充分发挥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

三、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必须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深入实施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确保在2010年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继续保持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全省领先。按照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的要求,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主体功能区,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扶持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推广清洁生产,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转向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着力形成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落实严格的节地节能节材节水措施,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污染物排放不断减量。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扶持措施和约束机制。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深入开展群众性生态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

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建设绿色家园。深入开展“811”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有效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在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的同时,加大城市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切实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有效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积极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与攻关,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积极推动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深入实施“朝阳、碧水、蓝天、清静、洁美、绿色”六大环境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着力建设环境优美、功能齐备、适宜人居的山水生态城市。

四、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以提高发展成果的共享度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社会事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直接事关民生,是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全面进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为民办实事,切实提高发展成果的共享度。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市场导向、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强化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鼓励和促进劳动者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落实再就业援助政策,积极扶持和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工作。积极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欠薪保证金制度和安全健康保障等制度。提高劳动争议预防和矛盾疏导能力,依法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向所有企业延伸,逐步提高参保率和基金征缴率,促进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协同推进。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对象的救助工作,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健全慈善救助、优抚福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做好因病致贫、因贫失学、因残失业、因灾受困家庭和人员的救助工作。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展慈善事业、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和红十字事业。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和均衡发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快高中段教育从外延扩张向内涵优化转变,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积极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继续重视和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加强区域性中心成人技校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教育,逐步形成终身学习、灵活学习、人人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管理体制,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有效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等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传播主体建设。加快城市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注重建设农村文化阵地,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强丽水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和利用,传承好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加快“古堰画乡”等文化产业区块建设。发展体育事业,推进“小康健身工程”。

五、以绿谷文化建设为载体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精神文化支撑

社会的和谐,有赖于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文明的道德风尚。在绿谷文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力量。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丽水精神的与时俱进。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努力形成全市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教育,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理论普及,并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辅导和释疑解惑工作。紧密联系丽水实际,赋予丽水精神新的时代内涵,倡导创新创业、敢试敢闯的精神品格,开放求实、诚信和谐的精神品格,攻坚克难、自强不息的精神品格。宣传好革命老区精神、“滩坑精神”、“走出去”创业的精神等丽水特色的精神形态,引导干部群众爱国爱乡、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深化“科学发展观在丽水的实践”系列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促进丽水发展。

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以及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尊老爱幼、扶贫济弱、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全社会“诚实守信、信誉兴业”教育和青少年“五爱四有”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普及科学知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双普”活动和文明礼仪系列实践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合力打造“信用丽水”。

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立足于做大做强正面宣传,以重大主题宣传为抓手唱响主旋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更多地宣传党的主张,更多地反映基层的生动实践,更多地体现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精神风貌。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的规定,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做好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工作,正确引导社会热点和社会舆论。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都市类报刊、专业频道频率等的监督管理,努力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鼓励和引导文化工作者创作更多讴歌真善美的精神文化作品。深入开展“双万双千”、“绿谷风·文化大篷车”和“百村千户文化示范结对共建”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着力营造人人追求和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把和谐社区、和谐镇村、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与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注重社会心态的引导,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人的心理和谐。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六、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营造安定有序、安居乐业的社会和谐氛围

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更加注重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征询等制度,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关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把依法行政和效率效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的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共建活动,促进社区资源共享,强化社区服务、医疗、卫生保健、治安防范、文化建设等功能。深化平安社区、民主法治社区、绿色社区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按照根本利益抓发展、直接利益抓就业、不同群体利益抓协调、特困利益抓帮扶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落实门要敞开、渠道要畅通、问题要解决、秩序要规范的要求,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深化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党委、政府与群众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社会矛盾定期排查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增强化解矛盾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并推广我市“三诊制”等有效做法,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状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落实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着力构筑社会管理、打击防控、群防群治、社会保障“四张网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勤、平安联创“五联”机制。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综治进民企”、“综治进村居”,推动综治工作覆盖机关、学校、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环境安全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着力加强台风、地质灾害等灾害事件的预警与防范工作,提高社会动员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大对外来生物入侵、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和化学危险品的监管力度。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重大节庆活动的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节庆活动的安全责任和措施。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防止和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持党管武装,关心支持驻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建设与发展,切实做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

七、加强制度建设,为社会和谐构建活力与公平有机统一的体制机制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社会。必须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既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有效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完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全社会创造活力的体制机制,增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把坚决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作为倒逼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因素,在确保经济安全的同时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资源集约利用、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保持发展速度与提高发展质量、夯实发展基础与增强发展后劲的统一。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战略位置,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建设区域创新平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凝聚和培养各方面的创新创业人才。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加强对台工作,做好地方外事工作。

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促进景宁畲族自治县及民族乡镇加快发展。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重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视发挥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强化社会和谐的法治保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推进建设“法治丽水”的各项工作。坚持依法执政,善于使市委的重大决策经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从制度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深化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和落实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律师业的监督指导,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提高仲裁工作水平,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者,切实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廉洁。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推进部门预算的标准化、科学化,积极稳妥地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会计统一核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建设。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财乡用县管”制度,积极化解乡镇债务,改善部分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加强政府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抓好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拨付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监督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积极探索财政节俭支出的导向性政策,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围绕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有效调控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格局。综合运用产业化扶贫、就业技能培训、结对帮扶、社会救助,以及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实现劳动者收入稳定增长,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收入分配制度。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推进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常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工作,每季度分析一次维稳形势,研究解决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具体化,以务实的作风把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力求不断取得实效。加强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把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列为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关爱基层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和基层干部面临的实际困难。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全面落实乡镇“住村联心”工作制度,推进技能型乡镇政府建设。建立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机制,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切实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单位,以基层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通过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职业规范,加强专业培训,努力建设一支能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施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社会管理和建设的本领。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多渠道充实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探索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监督实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扎实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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