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0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积极提出议案。截止到1月10日下午4时(即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8件。其中:政治法律类4件;工业交通类16件;商贸流通类1件;城建环保类1件;农林水利类18件;财政经济类9件;教科文卫类8件;社会保障类3件;民侨宗教类3件;其他类5件。这些议案对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加快发展工业交通,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等。这些议案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市委提出的“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建设“平安丽水”,完成“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建议将邱香兰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案》、廖永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作为本次会议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其他66件议案改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截止到1月10日下午4时,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5件。大会闭幕前,代表还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将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