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1日政协第二届丽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丽水市专门委员会通则》之规定,政协第二届丽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协第二届丽水市委员会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社会法制民族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
文史资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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