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大窑确有明初官窑遗址》后续报道
《丽水日报》2005年12月01日报道(记者 周大彬) 11月16日,四村民因涉嫌盗掘大窑龙泉窑遗址而被刑拘(详见本报11月25日报道)。尽管新发现的明初官窑遗址在“11.16”案件中未遭破坏,但由于此案的发生地点与明初官窑遗址都在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因而人们在对这一案件高度关注的同时,也为大窑龙泉窑遗址今后的保护问题感到担忧。
尽管近年来当地的文物、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盗掘古窑址、古墓葬等各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古窑遗址被盗掘的案件还时有发生。2002年,庆元县的李某某就因到大窑龙泉窑遗址盗掘文物,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1万元。此次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再次发生“11.16”盗掘案件,为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其实,早在“11.16”案件发生以前,众多来龙泉考察的国内专家对新发现的官窑遗址以及龙泉境内的众多古窑址保护问题已表现出强烈的担忧。
从事陶瓷考古研究50多年的河南省文物考古所研究员赵青云老先生说,此次发现官窑碎片,仅仅是龙泉官窑的冰山一角,眼下相关的研究工作才开了个头,必须通过对遗址进行科学考古发掘,依据地层学原理,根据不同地层的出土标本器物,来分析确定官窑具体年代及演变规律,以找到最有力的证据。官窑遗址一旦遭到盗挖,其地层必将遭到严重破坏,这将会给日后的学术研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保护官窑遗址刻不容缓。
江西景德镇陶瓷考古所副研究员李一平也表示,由于官窑器与其他瓷器相比独具特性,所有留下来的器物都要进行敲碎集中深埋处理,考古发掘出来的碎瓷片可以进行复原,若瓷片在盗挖者手里只能换几十元,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却无法估量,为此,针对大窑古窑址的有关保护工作必须尽快跟上。
对于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问题,在龙泉本地从事保护工作的众多人士也表示忧虑。龙泉市博物馆馆长吴秋华说,龙泉古窑址的保护工作难度非常大,其在龙泉境内分布范围非常广,遍布小梅、安仁、道太等乡镇,其中仅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范围就达10多平方公里。尽管去年6月已在大窑成立文保所,但由于受经费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还只有一名专职人员,保护大面积的古窑址难度非常大。此次新发现明初官窑遗址更使大窑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这也给日后的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针对日后保护工作,她认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要形成文物主管部门与各乡镇、村以及公安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从源头上防止文物流失。
小梅派出所所长吴谨杰说,针对辖区的古窑址保护问题,尽管所内在警力、经费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困难,但对打击盗掘古窑址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强。从目前来看,保护古窑址还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改变以往的传统宣传方式,要以更加简单明了的宣传方式让相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此外,最好能在古窑址所在地建立业余文保队伍,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具体的保护工作中来。
另据业内人士分析,眼下一些农民盗掘古窑址,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外,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地农村非法文物交易很有市场,农民在利益的引导下才铤而走险。为此,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在加大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打击盗挖古墓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大对非法文物贩子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盗挖古遗址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