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干部选拔任用“5+1”法规性文件及中组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围绕我市如何贯彻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主题,中心组成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学习会由市委书记楼阳生主持,市委副书记陈荣高,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天宁等分别在会上发言,畅谈学习体会和思想认识。在发言讨论中,大家认为,《条例》和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5+1”法规性文件以及中组部下发的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11条措施”等规定和要求,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有力武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对于我市进一步端正党风、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保持干部队伍纯洁,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楼阳生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八八战略”和我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和中组部9月28日召开的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重要性。楼书记要求:
一、深入学习,深化认识。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条例》和有关规定作为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学,带领班子成员全面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集体作用;组织人事干部要认真学,成为精通《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要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工具和生动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规定,让干部群众监督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二、严格遵守,切实贯彻。《条例》和有关规定,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规章。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中有本事、干净干事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要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环节和程序,把好选人用人关;要严格遵守“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不断完善制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公开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带头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纪律。
三、加大力度,推进改革。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大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和步伐。对《条例》已明确规定的,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对《条例》已作出原则规定的、在实践中行之有效,但需总结完善的做法,要积极探索;要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严肃查处民主推荐中个别干部拉票行为;要选准干部,知人善任,不断改进干部考察办法,把集中考察和平时考察、关键时候考察相结合,努力构建由政治、政绩、品德、知识、能力、心理等素质要素构成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四、联系实际,扎实工作。今年是我市换届之年,要把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次工作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多一些平民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来源: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