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大盗窃收购电缆案昨日开庭审理
《处州晚报》2005年07月29日报道 记者 叶海林 通讯员 詹强 通信是否畅通直接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而有人为了贪图小利,竟然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缆当废品卖,多行不义必自毙。昨日,这些多次盗卖电缆的窃贼终于受到法律制裁,付出了有期徒刑十六年的惨痛代价。
2005年4月3日,河南籍的黄某等五人驾着三轮摩托车来到莲都区联城镇林宅口至常宅地段,盗割丽水电信公司架设的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造成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部阻断,通信中断长达27个小时,正当他们得意时,黄某和赵某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其他三人借助夜色逃走。
经审讯,这个团伙今年1月曾在市城北路东端盗割道路两旁绿化隔离带上正在使用的高架路灯电缆246米。自从那一次盗窃得手尝到“甜头”后,他们就一发而不可收,在短短的3个月里,对市区内电缆进行疯狂盗窃,所盗电缆等物共价值人民币74199.69元。给电力设备、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破坏。
这个特大盗窃团伙每次盗得电缆后,寻找买家销赃。花园路经营废品收购店的梅某和梁某两人,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收购了他们盗窃所得电缆。
昨日上午,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盗窃破坏通信电缆和收购赃物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做出宣判:黄某、赵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梁某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梅某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