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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车辆停放优化交通秩序致全市市民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显著标志,是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体现,它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优化我市的交通秩序,不仅需要改善基础设施和强化交通管理,更需要广大市民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近期,我市正在开展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活动,这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更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为确保今年实现“双创”目标,营造一个有序、规范的停车环境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不在市区主次街道两侧占道设摊、乱摆、乱放和店外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要求有秩序停放;恢复人行道本来功能,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2、市区小型汽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库(场)外道路上停车。

3、小型汽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时,必须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前轮不得压、骑或超越泊位框左(外)线、前线,后轮不得压、骑或超越泊位框左(外)线、后线。

4、小型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在前一个泊位,再依次停泊。

5、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在人行道上规定的停放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规定停放地点以外的地方停放。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车辆停放管理,从7月12日起,市有关部门将对在市区乱停乱放的车辆,采取拖曳或锁定的处置措施,依法从严处罚。

“丽水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希望各单位、驾驶员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来维护丽水城市形象,营造一个道路畅通、秩序井然、车辆停放规范的优良交通环境,为我市开展“双创”活动出一份力量!致崇高的敬礼!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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