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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限载公路无负重之痛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值:车货总质量为四十吨,其中集装箱半挂列车为四十六吨;轴载质量:双轮组单轴的标准轴载为十吨;车货总长度为十八米;车货总宽度为二点五米;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米,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点二米。

超限运输有四大危害:一是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桥梁的大面积破坏,造成路面早期损坏,水泥破板大幅增加,桥头跳车严重。每年全省公路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路面及构造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次是超限运输的泛滥,造成运输市场极度混乱,无序恶性竞争;第三是国家规费大量流失以及超限运输造成交通事故增多,公路通行能力大大降低。

改革开放以来,公路交通和汽车运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由于利益驱动,车辆业主为了少缴养路费和通行费及其他有关规费,超载运输非常严重。因此,加强对超限运输的管理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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