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社联〔2005〕13号
关于做好丽水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我市第十一次(2003-2004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次评奖限评2003-2004年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对策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不宜公 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必须在市(厅)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3、凡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二、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的成果,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与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页著名为准。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 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作品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申报方法
1、成果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即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一式一份)连同成果(一式五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向所在单位(学会)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学会)应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再统一向市社科联申报。如无挂靠单位者,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2、县(市、区)的成果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委托县(市、区)联络站(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理论科)受理,也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市直各单位的成果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直接受理。申报表可直接向上述单位索取,或从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xuancb.lishui.gov.cn。
3、申报截止日期:2005年7月15日。
四、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共80项。获奖成果均由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本届评奖另设优秀奖若干项,由市社科联颁发奖励证书。
有关事宜可与市社科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106053。
附: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丽水市社科联
2005年5月25日
抄送:省社科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焦光华副书记、虞红鸣部长、叶朝丐副市长,
各常务理事
附件:A:\0513号文-表格.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