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会员: 密码: 注册
 | 新闻中心 | 丽水新闻 | 新闻专题 | 新闻评论 | 曝光台 | 汽车 | 健康 | 人才 | 聊天室 | 青田侨乡 | 丽水文化精品展 | 设为首页 |
 | 日报电子版 | 网上党校 | 小记者 | 房产 | 旅游 | 教育 | 交友 | 丽水摄影 | 情感牵手 | 荧屏导航 | 供求信息 | 丽水特色 |
房产快讯    房产公司    购房指南    装修家私    装修材料    装饰公司    中介服务    买房流程
 

中国房地产网际网络世界
北京房地产网
广州房地产网
南京市房地产网
中国房地产网
爱家房地产网
别墅网
金建房地产网

 
首页>>房产>>购房指南>>本页
房屋“产权期限缩水”问题莫忽视

在不少购房者为“房屋面积缩水”纷纷选择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时候,却忽略了“房产产权期限缩水”这一潜在的“窃贼”。

按照我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我买的房子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南宁市民李玉明拿到所购商品房的房产证时,觉得自己“吃了亏”。李玉明算了这样一笔账:“我付的总房价是70万元,少5年可就等于多付了5万元!”然而,包括房屋产权管理登记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法律和经济学界人士都不赞成这种简单的估算方式。

据了解,近年来,围绕房屋使用期限的产权纠纷开始不断浮出水面。不久前,浙江宁波市“怡江春色”小区的购房者在收楼时就发现,他们实际能居住的时间只有56年,比其所理解的70年期限少了14年!厦门市信阳花园的10户业主更是因为所购房产的使用期“缩水”10年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香港天龙房地产开发咨询公司负责人徐天举认为,信息不透明尤其是土地批租期限和房产证中房屋使用权限不透明,是造成产权“缩水”,购房者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何丰伦


 

浙新办(2003)18号  |  浙ICP证 040008
Copyright  2002-2003 Lsdail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丽水网-丽水日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