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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直部门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夜学制度的通知

丽宣〔2004〕2号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市直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改进领导干部的学风,推进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和全员培训,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直部门单位中心组夜学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夜学时间。

为便于检查,统一确定每月10日晚(遇节假日顺延)为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心组集中夜学时间。个别单位因实际工作需要另作安排的,必须将统一安排的夜学时间与单位中心组学习计划一同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同时抄送市直机关党工委。夜学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心组组长)召集,做到每次不少于2.5小时,每月重点读一本书,每季组织一次辅导,每年写一篇调研或体会文章,每年进行一次理论考试(结合《丽水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分制试行办法》要求统一组织)。

二、明确学习重点。

按照全年集中专题学习不少于12天的要求,坚持集中学习与开展在职自学、宣讲辅导、党员电教相结合,在年初提出学习计划意见,明确年度学习内容和重点,拟定思考专题和讨论题目。单位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内容参照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安排。要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推进研究式学习,确保参学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次数、学习效果“五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

凡市直副县(处)级单位都要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这项工作,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中心组主要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班子成员人数较少的,可吸收中层干部参加。单位工作人员总数较少的,中心组夜学与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一并组织和安排。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发言。

中心组夜学要做到有计划、有签到、有记录、有检查、有汇报,对中心组学习和在职自学情况以及理论学习的考核评议结果,要及时保存、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是党员的要记入党员学习卡。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和有关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夜学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实行动态跟踪,专刊通报,媒体监督。

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4年2月2日

抄送:市委,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党工委,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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