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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全市县级干部综合知识考试的通知

丽组通〔2004〕64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解掌握干部理论学习的效果,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实效性,促进干部知识更新和政治理论素养提高,根据《丽水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分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县级干部在职自学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等综合知识为主。
    参考书目:
    1、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浙江省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参见市普法办2004年编印的《法律知识辅导读本》一书)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全国干部学习读本:《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
    4、《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
    5、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
    6、《当代中国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党史出版社)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宣传部)
    7、丽水市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时间暂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普法办联合组织进行,考试方式为集中开卷。市直和各县(市、区)单独设立试场,考试成绩统一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建档,纳入学分制管理。
因故缺考者,另行安排时间统一集中到市里补考。
    三、学习要求
    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告之考试对象,按照通知精神合理安排时间,自觉学习法规条例和政治理论等知识,认真做好应考准备。

                中共丽水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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