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平安的丽水,就没有发展的丽水。建设“平安丽水”,既是从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的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丽水实际,深入贯彻省委提出的“八八战略”和实施我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致力于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极为重要的载体。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和执政理念的新飞跃,为我们搞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党中央还十分强调“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利用好、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奋斗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既赋予了社会和谐稳定以新的内涵、新的意义、新的要求,也为我们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稳定指明了方向。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针对浙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顺势应时,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并把它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个重大战略决策贯穿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准确把握,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对此,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贵在落实、贵在坚持,要求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贯彻现代化建设的始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紧密联系丽水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平安丽水”的重要意义并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扎实推进“平安丽水”建设的实际行动为全省大局作贡献、为全市人民谋利益。 建设“平安丽水”,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把握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律,从根本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撤地设市以来,丽水逐步形成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到去年底提前两年实现了“十五”计划的主要预期目标,人均GDP与全国同步突破了1000美元。这是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的转折点,意味着发展进入了能否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阶段。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可能出现两种前途:或者由于遵循规律、组织得当、工作到位,经济社会转型为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顺利地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或者因为对与经济社会转型伴生的社会矛盾处理不当,矛盾激化使得发展缓慢、波动甚至停滞不前。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就和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敢于胜利,趋利避害、乘势而上,做到越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越要重视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到越是加快经济社会转型,越要坚持“两手过硬”、学会“十指弹琴”,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不断强化促进发展的社会凝聚力。 建设“平安丽水”,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和最高追求,必须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思稳定、盼发展、求富裕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愿望,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推进现代化建设,就是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正如省委一直强调的,“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推进经济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样是政绩。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如果我们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不能保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通过建设“平安丽水”,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 建设“平安丽水”,是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吸引力,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重要保证。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办不成。我们已经明确了把丽水培育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正在深入实施符合丽水实际的“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已经理清了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并进与互动的发展思路,正在全面实施市委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五大战略举措”。这一切都离不开“平安丽水”的建设,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环境,是“近者悦、远者来”和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稳定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齐心协力地建设“平安丽水”,就是齐心协力地打造丽水跨越式发展的竞争优势,开拓丽水更快更好发展的广阔空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建设“平安丽水”事关丽水长远发展、事关丽水发展大局,以高度的使命感不断把“平安丽水”建设向纵深推进。 建设“平安丽水”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我们要充分认识,由以往的狭义“平安”发展到现在的广义“平安”,蕴涵了科学发展观的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思想精髓,也是应对复杂局面、破解发展难题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调整、体制转换和观念更新引发了各种利益之间、新旧体制之间和不同观念之间的矛盾,而且各类矛盾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就事论事、“单打一”的办法难以及时、有效地化解。 从丽水实际出发,建设“平安丽水”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力推进,扎实开展“平安丽水”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为丽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体目标是实现“五个更加”:经过3—4年的努力,使得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具体目标是“六个确保”: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从丽水实际出发,建设“平安丽水”必须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保持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从根本上讲要靠发展。要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主要矛盾,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坚持以加快发展促“平安”、改革到位保“平安”、齐抓共管建“平安”,在经济社会的动态发展中,不断破解改革发展对稳定提出的新课题,使稳定符合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是必须正确认识、处理和协调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群众利益无小事,利益决定人心,人心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致力于长远利益抓发展、根本利益抓就业、不同群体利益抓协调、特殊群体利益抓帮扶。既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不断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三是必须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在于基层,基层稳则大局稳。必须深入扎实地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从政策指导、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把影响发展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基层群众组织为依托、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是必须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建立完善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化解机制,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机制,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的领导责任机制,以与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健全、规范高效的机制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建设“平安丽水”作为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狠抓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一环一环地紧扣、一项一项地展开、一步一步地扎实推进。 (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加快发展,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确保经济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地发展。把工业化的推进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构筑产业平台、培育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产业支撑,走符合丽水实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培育城市功能、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城市特色、完善城市体系,使城市真正成为要素、产业、人口的集聚平台和区域增长极。从更高层面和更宽视野来考虑城乡的架构、产业的布局、功能的配套,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联动发展中不失时机地推进城乡一体化。 着力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综合协调,不断增强经济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宏观调控中紧中求活、紧中求进。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结合丽水实际贯彻好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正视我市经济总量偏小和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的现实,以统筹为指导确立经济增长优先的观念,在加快发展中实现协调发展;以培育综合竞争力为取向,尽快实现量的扩张,并注重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防止经济发展出现大起大落,避免“一活就乱、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一方面,该调整、该完善、该提高的要调整、完善、提高到位,以利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另一方面,更要努力保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决不能搞“急刹车”、人为地自己压自己,而要练好内功促发展、好中求快促发展。努力改善生产要素的供给,坚持加快建设速度、加大协调力度、加强需求管理的有机统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抓好要素资源配置的规划和建设;坚持借力发展,既注重市域范围内的统筹,又更加能动地融入更大空间、更大范围、更大领域中,整合资源为我所用;坚持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珍惜土地这一最为宝贵的发展资源,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投资密度和容积率为控制指标的供地机制,避免批地、征地与供地的脱节;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留好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的空间,促进土地集约高效配置。确保电源电网安全运行,千方百计增加电力供应,加强电力调度,推动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和合理用电。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各项优惠政策,稳定粮食市场。维护金融安全,积极支持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支持金融企业优化信贷结构,把资金投向效益好、素质好、成长性好的行业、企业和项目,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确保财政安全,积极推进和落实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大力增收节支,保证重点支出,培植梯度税源,增强发展后劲;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要国有资产的监管。越是宏观环境约束趋紧,越要重视加强软环境建设,实实在在地为企业和基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建设“信用丽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百万企业信用工程”、“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努力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制度。进一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行业垄断,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继续抓好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非法传销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认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把确保市民吃得放心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积极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当前,不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处理得好,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处理得不好,小事会变成大事,给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带来不应有的损害。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善于以扎实的作风、过细的工作,以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贯穿到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注重在综合、融合、结合上下功夫,宣传推广龙泉市兰巨乡“坐诊、出诊、会诊”和莲都区太平乡综治办牵头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三位一体”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以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创新方法为重点,力求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情况信息网络,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的信息反馈预警机制,重点解决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的问题。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把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上,建立完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党政主要领导要思想重视、工作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的发展和激化。 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处置机制和方法。根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处置预案,并组织适当演练。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敢于负责,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对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冲击党政机关等极端行为要依法果断处置,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和借机打砸抢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平息后,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跟上,防止反复。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社会稳定的睛雨表,是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的重要途径,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和执政为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贯彻《浙江省信访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上访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逐级、依法、有序、文明上访。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领导约访、下访制度。信访工作重在解决问题,要把握好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问题的及时解决。积极探索解决带有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特点的信访问题,学会“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信访案件再次发生,有效遏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上升趋势。坚决防止和克服对群众来信来访一转了之、不督不办的现象,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调处,对涉法信访案件要加强复议和息访工作,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清理一批、解决一批、息访一批,对重大信访案件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诉罢访率和群众满意率。今后,凡是越级赴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一律由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按规定限期上报处理意见。 坚持标本兼治、治本抓源,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围绕问题源头解矛盾,针对征地拆迁、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问题,从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入手,使问题的解决能够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更加有权威;针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加重农民负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围绕决策源头防矛盾,在推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的重大改革举措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并要注意把握时机和力度。增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本领,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做到相信群众、教育群众、依靠群众,使改革和发展的各项举措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 (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设“平安丽水”的基础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而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的根本出路就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以打促治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改进“严打”的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地制宜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状况不好就重点整治哪里。严厉打击杀人、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型犯罪。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执法环节,促进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构筑集打击、防范、控制于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的热情。把加强治安防范、开展基层创安与方便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加强以“110”为核心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突出案件多发地段的巡查和防控,消除治安死角;完善城市社区治安防控网络,继续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构建农村治安防控网络,积极探索切合农村实际的社区警务模式,增强农村群众的自防自治能力;形成以强化责任制为核心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突出抓好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深化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团组织等领域党的先进性教育,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战斗堡垒;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提高管理社会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基层政法组织建设,以及村(社区)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作用。 (四)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前提,必须加快构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要按照《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要求,从丽水实际出发,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思路,全方位、多层次地制订和完善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各类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促使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努力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司其职,协同行动,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置,努力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切实加强社会公共管理。以社区建设为依托,把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居民群众自我管理和治安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社区共建落到实处。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维权并重,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化管理和服务范畴,为流动人口居住、务工、学习、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扎实推进公共卫生建设,努力构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预警监测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切实做好非典、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疫病的监测、防治工作,以及慢性传染病的控制工作。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防治网络建设,高度重视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节庆活动的安全责任和措施。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和人口安全,积极创建“生态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社会稳定的平衡器。努力做到穷有所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学,是群众生活的基本需求,有利于群众保持对改革发展的乐观预期和稳定人心。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以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是失地农民就业为重点,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加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扩大就业渠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培训体系,扎实推进“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在抓好就业能力适应性培训的同时,重视抓好创业能力的培训。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制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康庄工程”、“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切实保护和关心低收入阶层、困难群众的利益,让更多群众同步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人。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尽快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提高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各项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安全生产建立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搞好岗位保安、自主保安。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除险排患。“隐患险于明火”,安全生产出了事故必须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但大量工作应当立足于防患于未然。必须突出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剧毒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以及小企业和“三合一”厂房消防隐患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对于建设“平安丽水”来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既是重要内容,又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组织作风保证、民主法制保证和精神动力保证。 抓党风、政风带民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和政风是人心向背的根本性因素,是民风的标杆。为民、务实、清廉的党风和政风,从来是赢得民心的关键,从来是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实现社会安定繁荣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深入开展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力争使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有新提高。 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搞好多党合作,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有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逐步将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公正;加强法律援助,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把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丽水”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当前特别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送法入企”和“民主法治村”建设等活动,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民素质。按照“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要求,深入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平安丽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把丽水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城市。着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扎实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文化阵地建设,整治文化市场、整治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双建设、双整治”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抓好舆论引导,唱响团结、稳定、鼓劲的主旋律,形成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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