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日报05月17日报道 5月12日,景宁县梧桐村村民李少荣拿着3万多元执行款激动地对景宁法院干警说:“没有法院,没有执行庭的同志,我这笔钱只能是画上的饼了。”
2001年11月,英川镇黄谢圩村村委新建学校竣工,但作为承建人的李某却没能拿到工程款,只拿到了一张欠条。2002年5月村委换了届,李某虽多次上门催讨,都被村委以账目未交结清楚为由给挡了回来。无奈之下李某将这个村委告上了法庭。在法院判决黄谢圩村村委支付李某42380元的工程款后,这个村委仍拒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强制查封了村委账户,扣划了账户内的1万元存款。离执行标的仍差3万多,案件难以终结。
2004年4月,申请人李某举报村委得到一笔5万元的土地征用款,执行人员立即到信用社查询,但却无此款项。执行人员并没放弃,通过对土地征用单位的了解,此款由村出纳张某收下,遂对张某做思想工作,进行法律教育,张某认识到了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承认这笔钱存在他妻子名下。
(通讯员 韦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