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基层党政干部反腐倡廉新途径
丽水日报05月11日报道 (通讯员 何苗) 近日,松阳县象溪镇率先在全县各乡镇推行了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创新保廉的体制和机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据了解,该制度实行分层次提取廉政保证金,并明确了廉政保证金的对象为镇党政班子成员、全镇机关干部、党组织在本镇的镇属部门负责人。廉政保证金金额党政班子成员500元,镇机关中层干部及镇属部门负责人300元,镇机关一般干部200元。
该项制度规定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及被上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通报的,扣廉政保证金100%;因工作失职等原因被诫勉的,扣廉政保证金50%;因纪律、作风等问题经抽查被镇党委政府方面通报一次,扣廉政保证金30%。同时还规定镇机关有1人严重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除全体班子成员廉政保证金100%;镇班子有2个成员违纪或2个以上中层干部违纪的,扣除镇党委书记、镇长廉政保证金100%。在各办事处、科室有1人违纪的,扣除本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廉政保证金20%;有2人以上违纪的,扣除本办负责人(正副职)和分管领导保证金100%。镇属部门有1名干部违纪的,扣除部门负责人廉政保证金20%;有2人以上违纪的,扣除廉政保证金100%。如果在一年内未发生违纪行为,则次年予以退回全额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