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会议决议
(2004年4月29日政协第一届丽水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丽水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4月26日至29日在丽水举行。
会议批准张向北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依靠全体委员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切实履行政协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丽水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度工作任务是切实可行的,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同意洪正副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关于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了一年来提案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常务委员会继续抓好提案工作,进一步发挥提案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
与会委员列席了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刘希平代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及会议的其他报告,并表示赞同。会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符合实际,提出的2004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是积极可行的。与会委员们就我市加快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走符合丽水实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速工业化进程;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努力推动城乡一体化;统筹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以及市区两级政府共建丽水中心城市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会全精神,加快丽水发展,实现“十五”计划,把丽水培育成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政协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协工作,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一些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民代言,为民立言。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把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上来。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我市政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全体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把握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同心同德、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推进丽水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