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宏观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努力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理论的浓厚氛围,促进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以全面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决定从2003年开始,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试行学分制管理。现将《丽水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分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2003年8月15日
丽水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分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干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调动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知识更新和领导水平的提高,合理、科学地构建领导干部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效果,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党的干部教育工作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施行对象为县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弹性管理原则,以保证干部教育的时代性、全面性。构建学分制体系的基本依据是中组部、省组部颁布的《2001年-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2001年-2005年丽水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注重主题教育、科学知识、人文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 学制及学分构成。
学制。《县处级领导干部学分制试行办法》的学制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以五年为一个目标周期。
学分。领导干部在5年间应修的基本学分为300学分。由三大部分组成:
1、脱产培训,120学分。由下列要素构成:
(1)党校学习及相关院校学习学分。内容为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政治理论、行政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公共业务及其他知识。每期培训时间在15天以内为20学分,15天-30天为50学分,1个月-2个月为100学分,3个月以上为120学分。完成当期培训任务且各门课程考核优秀者,加10学分。
(2)参加县级以上党委部门举办的各种报告会、党课学习学分。每课为 2学分。该项每年最高不能超过10学分。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参加培训学习期间,不得无故缺课,凡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课时1/3者,取消该课程的所有学分,并需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脱产培训五年累计应不少于120学分。
2、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0学分。
每个参加日为2学分,中心发言每一个专题3学分(要有较完整的发言提纲)。
五年累计应不少于80学分。
3、在职自学,100学分。由下列要素构成:
(1)指定学习书目学分。学习对象根据市委组织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定自学科目和内容完成学习任务,统一进行考核,合格得20学分。
(2)调研报告、论文学分。调研报告并形成决策性文件及在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5学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10学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20学分。每年累计最高得分为30学分,超过30学分以30学分计。
(3)述学考核测评学分。由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性测评,分优秀、合格、较差三个档次。测评中优秀票达到90%以上的为优秀档次,优秀票加合格票在60%以上的为合格档次,较差票达到40%的为不合格档次。优秀10学分,合格5学分,不合格0学分 (年度述学、自学的具体内容另附)。
在职自学五年累计不应少于100学分。
第五条 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一年内应达到60学分。
第六条 考核评定等级。
干部理论学习实行年度考核与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年度考核。年度内达到80学分以上为当年学习教育优秀,50-79学分为合格,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2、届终考核。领导干部在任期的5 年内总学分达到380学分以上为优秀,300-379学分为合格,30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成果运用
1、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学分制档案,记录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结果。
2、学分制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领导干部,第一年口头诫勉,连续两年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每年的考核成绩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3、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干部本人及所在领导班子。
第八条 组织领导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及考核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教育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由组织选送脱产学历进修的,在脱产培训年度不列入学分制考核范围。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3年开始正式实施,由干教处负责解释。
附1:《县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登记表》
附2:2003-2008年县处级领导干部在职自学指定书目
附件2
2003年-2008年县处级领导
干部在职自学指定书目
根据《丽水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分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从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实际需要,决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的《全国干部学习读本》共12本书为我市县处级领导干部2003-2008年在职自学考试书目。具体安排如下:
2003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
2004年《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
2005年《公共行政概论》、《工商管理概论》
2006年《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21世纪干部科技修养必备》
2007年 《从文明起源到现代化-中国历史25讲》、《古今文学名篇》(上、下)
2008年《汉语语言文字基本读本》、《中国艺术》(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