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州晚报》2004年04月24日报道 记者 郑水松 通讯员 周惠龙 李法贵 经专案组连夜审讯,4月2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邝岳余向遂昌警方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至此,遂昌“4·7”凶杀案成功告破。当天下午3时,遂昌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犯罪嫌疑人邝岳余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向社会通报了案件侦破情况。
2004年4月7日中午12时许,遂昌县妙高镇酒厂路32号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65岁的房主巫某和58岁的李某分别被杀死于自家一楼和二楼客厅,现场惨不忍睹。
案件发生后,遂昌警方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指导下,迅速开展现场勘察、走访调查工作,确定案件性质为盗窃引起的抢劫杀人案,并刻画出犯罪嫌疑人为一位30岁左右、身高170厘米、体态结实、会讲遂昌方言的男子。遂昌县公安局全警动员,在全县进行地毯式排查,逐村、逐户、逐人予以落实,同时,采用高科技手段和传统方法对重点人员展开调查。4月19日,邝岳余被警方确定为重点嫌疑对象,调查发现,邝岳余系安口乡桂洋村人,租住在遂昌县城叶坦路,曾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判刑,无正当职业,案发后,邝岳余形迹极为可疑。曾在现场周围出现,经专案组审讯,邝岳余交代了2004年4月7日中午窜入酒厂路32号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回家的房主巫某、李某两夫妻发现,而将他们杀害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