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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统筹城乡力度 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对此,党中央反复强调,今年的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又一次强调,并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今年党中央发布的1号文件是《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省委发布的1号文件是《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都说明了“三农”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富民强市,破解“三农”问题的现实要求

丽水的发展必须以富民强市为本,这是市委一届十次全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八八战略”以及把丽水培育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着眼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所提出的符合市情、符合实际、符合民心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这个重大战略任务,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84.1%的基本市情,这个基本市情不仅决定了我们的富民主要是富农民,我们的强市必须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发展为基础;而且决定了办好丽水的事,极为重要的是要把农民的事办好,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解决好“三农”问题。

第一,要充分认识没有农村的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的小康和现代化。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与全国、全省一样,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市积极迎接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切实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特别是过去的一年,我们克服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的严重冲击,战胜了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赢得了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难得局面。特别是全市小康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小康水平按省定标准已达87.60分,预计完全能够如期达到2005年全市基本实现小康的目标。但是,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丽水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欠发达阶段,欠发达不仅反映在城市,更为突出的是反映在农村。

农村欠发达集中表现为农民增收困难。一是与全省比较,2001年、2002年、2003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5.8%、8.0%、5.6%,均分别比全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6.9%、8.4%、7.8%低。我认为,绝对值的差距并不可怕,严重的问题是现在增长态势缓慢,增长速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与同属欠发达地区的衢州比较,我市近年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仅绝对值和增幅均低于衢州,去年的增幅更低于衢州5.1个百分点,而且占比也从2000年的87.79%逐年下降为85.62%、81.22%、76.55%。三是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市内不同地区、不同收入阶层农户的收入差距比较看,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是3047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比是3.54:1,而撤地设市当年的2000年这一比例是3.07:1。全市9个县(市、区)之间的农民收入差距在拉大,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莲都区为3842元,最低的庆元县为2735元,两地收入差距之比为1.4:1。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拉大,必须十分重视平均数掩盖下的贫困问题。

在农民增收困难的背后,是一些长期困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从我市情况分析,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去年,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基地面积187万亩,仅占全部耕地和山地面积的7.6%;我市共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93家,社员数25503人,仅占全市农村人口数的1.2%;我市耕地流转面积15.82万亩,仅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1.47%,也就是说大部分仍是一家一户小生产,形不成生产规模。二是农村劳动力结构调整明显滞后于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未能随农业增加值占整个生产总值比重的下降而同步回降,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效益低下。去年我市一、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17.6:44.7:37.7,全市一、二、三次产业就业比则为54:20:26,一产劳动力占了大头,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压力还很大。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落后,投入不足。虽然这些年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农村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村庄、河道、农田等环境治理问题也不少,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还不适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城乡互动的格局也还没有形成,去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43.4亿元,其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仅6.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还有622个村尚未通简易公路,占总数的17.9%;还有359个村未通电话,占总数的10.3%;还有1030个村未通自来水,占总数的29.6%。这些问题都表明,农业仍是弱质产业、农村仍是落后社区、农民仍是弱势群体,深层次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完全打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内在的强有力的互动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提高认识、加大投入,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第二,要充分认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富民强市的关键,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发展阶段,有许多新趋势需要我们认真把握。比如:从产业结构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不断下降,第三产业比重将逐步提高,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发展的关联度加大;从城乡结构看,城市经济和城市人口的比重将明显提高,城市成为区域经济的龙头,城乡间发展的关联度加大;从就业结构看,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正在逐步打破,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逐步加快;从社会结构看,城乡生活方式快速变革,城市文明加速向农村辐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加大,文教体卫、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状况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等等。对这些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这样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涵。联系这些新的发展趋势,有必要把城乡一体化摆到丽水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二、积极探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

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这是我们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主线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

第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结构问题说到底是市场问题。如果种养起来的农副产品卖不掉,费再大的劲,再怎么调整结构,都无济于事。市场问题的实质则是需求问题,需求变化会带来市场变化,进而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深入分析下去,需求变化又是人们生活方式进步的客观反映。比如,过去一些地方大力引进洋鸡、大办养鸡场,那时人们觉得洋鸡好吃,如今大家都要吃土鸡,山区农家养的土鸡可以卖到15块一斤,市场上还很畅销。这就是由于人们生活方式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导致市场对农副产品需求的不断变化。所以,我们研究“三农”问题,要十分重视研究人们生活方式的文明程度的发展趋势,以及随之而来的市场新需求的增长态势,以此为指导推进结构调整。这就是说,结构调整必须一切围着市场转,既要着眼当前市场,又要善谋未来市场。我们正在着力打造丽水的农产品就是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品牌,就是为了把丽水的农产品推向市场。关键是要形成规模、提高质量、搞深加工,要充分发挥现有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扶持他们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基地、带农户、拓市场,不断扩大市场空间;要逐步建立以“基地控制、严格检测、市场专销、全程跟踪”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丽水农产品的市场信用度;要注重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的深加工上下功夫,促使丽水农产品更好地走向市场。

第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必须首先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一是要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到从更高层面、更宽视野来考虑城乡的架构、产业的分布、功能的配套,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特别是城市周边农村的延伸,切实提高共享率。谋划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时更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比如正在推动的玉溪水库到市区的引水工程,就把沿线农村的饮水问题最大限度地纳入进去一并考虑。但是,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还是有待于因地制宜地解决。同样是饮水问题,有些山高路远的地方,不可能纳入城市自来水厂的管网系统,怎么办?莲都区双溪镇江弄村的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全村农户投资入股办了一个“江弄新村水业合作社”,就象一家小自来水厂,完全按照公司化模式来管理,农户用水要交水费,水费所得除了必要的维修费用支出外,到年底可以分红。通过这种方式,江弄村解决了吃水的老大难问题。我们要加大引导、支持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能动作用,把他们自力更生地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保护好。三是要加强农村环境的整治,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要强调农村文明习惯、卫生意识的养成问题。有一个良好的文明习惯、卫生意识,才能真正整治好农村面源污染。

第三,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城乡发展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领域,更明显地体现在社会发展领域。就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而言,首先必须着力转变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这是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前提。比如农村建房问题,现在不少农民还是热衷于盖得高、盖得大,不讲究美观实用,将有限的资金大量沉淀在了固定资产上,而且浪费土地资源。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采取建样板房、无偿提供建房图纸等有形手段加以引导,发挥好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农村的思想、政治、文化阵地我们一定要占领。这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这个阵地我们如果不去占领,邪教和宗族、宗派等势力就要趁虚而入,最后搞得基层组织究竟掌握在谁手里也不清楚。要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好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包括信访秩序。不少农民群众上访特别是群体上访的发生,也有我们工作作风不深入的一面。我们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经常性下访的文章,唱好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三步曲,以解决问题来推进工作、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三是一定要加强农村新五保体系的建设,努力实现穷有所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学。要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征地补偿费不能全部一分了之,该分的一分不能少,该用于交纳保险费用的也要及时交纳。要做好细致的引导工作并辅之以适当的行政手段。

第四,统筹城乡体制改革,进一步增添农村发展新动力。改革是农村发展的动力,改革最初就是从农村起步并获得成功的,当时推出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内在的发展潜力,成为解决当时“三农”问题的最大动力。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如何通过改革增添农村发展新动力,很值得研究。总体方向是明确的,这就是要致力于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影响“三农”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主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具体化,从需求规律角度讲,人总是生活在希望当中,人的动力就是对新生活的追求,新的改革要能够制定出激励农民追求新生活的具体政策。有这样的具体政策,农民就会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工作就容易推动。只要我们尊重实践、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定能够探索出一条切合丽水实际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

三、加强领导,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

1、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产业化组织竞争力弱。与外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相比,我市的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比较弱,企业的科技和质量水平明显落后。二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从横向看,产品研发能力低,新开发产品少,农产品专用程度和品质不能满足加工业的需求。从纵向看,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不仅农产品加工率低,二次以上深加工率更低。三是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如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是没有产权关系、松散型的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农产品行业协会偏少,且多数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也制约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发展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运销业,特别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营销业,创造名牌产品;引导促进龙头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行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明确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总之,要通过引导和扶持,尽快建成一批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并创出一批农产品名牌,使其在国内外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促进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把转变政府职能同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使各类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四是完善政策,加强指导,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要继续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规模,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增加贷款额度、改善金融服务。同时要做好重点龙头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

2、抓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

去年开始实施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其实质就是美化人居环境、发展社区服务、提高生活质量,既符合农民需求,也得到了农民的拥护,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基础工作。搞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强领导是关键。要努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建设格局;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是“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如重大政策的制定、财政预算的确定等,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过问。当前,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重视这一工程,真正将其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是实施城市化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能把这一工程与推进城市化割裂开来。二是要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要按照浙委办〔2003〕26号和丽委办〔2003〕58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由于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原因,农民还不一定都有新社区建设的迫切愿望,我们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3、实施“十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当前,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是一种趋势,但前提必须是使流动出来的劳动力在城市非农产业部门能够找到工作,否则,只是把农村贫困人口变成了城市无业的贫困人口,造成了城市的不稳定。要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离不开非农产业的拉力和农业内部组织的改造及技术进步的推力共同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包括农外发展和农业内部改造(即传统农业改造)两个方面。具体地说,可以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引导农民进城,转化一批。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产业支撑”的原则,努力抓好县城和农村中心镇的扩容、改造工作,提高城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同时,要加快城镇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基础教育制度的改革,取消农民进城的种种限制和歧视性政策,取消各种针对农民进城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民进城成本。二是引导农民在农内转移,消化一批。要树立大农业的观念,立足于农村、农业,积极在农村创造条件,就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浅层次转移,为高层次转移、彻底转移创造条件。三是鼓励农民从事民营经济,分流一批。可采取政策促动、服务推动、园区拉动、能人带动“四动并举”的办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拓展就业空间,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四是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招收农民工,安置一批。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来抓。五是拓展劳务市场,输出一批。有计划、有组织地劳务输出,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把输出性劳务经济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管理,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

要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必须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全市要培训100万农村劳动力。市委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已提出今年要实施“十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就是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培训农村劳动力15.5万人。要建立起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划出一定比例、社会捐助等形式筹集培训经费,部门原有的培训经费要主要用到农民培训上来,用工企业更要为培训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投入。对困难农户应给予免费培训,其余农民的培训费也要予以减免。要重视培训基地建设,改变以会代训那种低水平的做法,提高参训对象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并争取打造出有丽水特色的劳务品牌。随着城市就业岗位准入制度的逐步建立,应当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使农村劳动力在参加完职业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后,能够获得相关的就业资格证书,以增强就业竞争力。要着力进行市内外劳务需求调研,收集用工信息,联系输出岗位,开展“订单培训”,提高培训实效。

4、切实抓好土地二轮承包的稳定和完善工作。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根本利益所在。截至去年底,我市已完成二轮承包的耕地面积占应实行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80.9%,已完成二轮承包的村数占应开展二轮承包总村数的85.4%,已签订二轮承包合同的户数占应签订户数的89.1%,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率为78.5%。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稳定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一基本政策,保证了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权证发放不到位;二是部分没有移民安置任务的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因种种原因尚未开展;三是少数村执行土地承包政策不严肃,以所谓的村规民约代替政策,使部分农户权益受损,尤其是农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四是少数地方在土地流转中尊重农民意愿不够,引起当地农民的强烈不满。

去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使长期稳定承包关系得到法律保障。在稳定承包关系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依法自主行使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和权利。我们一定要通过今年的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完成二轮土地承包,严格按照“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的要求落实所有农户的承包地。二是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尤其是要认真落实好“农嫁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解决好“外来户”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切实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户实际承包土地的面积、四至必须与承包权证登记内容相一致;凡土地被全部征用、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等情形的,应及时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并中止承包合同;凡农户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或损毁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发。四是规范承包土地流转、整理、征用行为,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依法拥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能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五是建立多种形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5、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一要扶持欠发达乡镇发展效益农业。尤其是要大力发挥欠发达乡镇的生态资源、旅游资源、水力资源等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发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到欠发达乡镇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带动欠发达乡镇农民脱贫致富。二要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和劳务输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与城市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移民小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下山移民进程,促进欠发达乡镇农民异地致富。各地要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建设;要用好省扶持欠发达乡镇下山移民小区建设资金,使其真正起到引导作用;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竭诚为下山农民服务,使他们能享受到与当地居民(村民)同等的待遇。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动欠发达乡镇农民的异地转移。三要切实加强“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和结对帮扶工作的落实。要积极主动地与发达地区对口扶持单位的联系,大力推进互惠互利的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利用发达地区经济强镇和富裕村的资金、技术与我市欠发达乡镇村的资源、劳动力的各自优势,开展经济合作,实现双向互动,共同发展,要大力组织欠发达乡镇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引导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乡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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