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备小汽车必须申领牌照,取得行驶证和持有驾驶证的,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家庭自备小汽车又称小型机动车。小型机动车指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各种货车;用这种货车底盘改装的客车、专用车辆;乘座20人以下的各种客车。
小型机动车的牌照有正式牌照、临时牌照、试车牌照三种。牌照向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申领,车主应携带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进口车辆凭商检单),填写《机动车检验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户口簿、私章等,向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可取正式牌照。外省、市个人在本地提取新车或者修理、改装车辆,以及本地车辆转籍到外省、市的,可以申领临时牌照。因试验车辆性能需要,可以申领临时牌照。没有牌证,又需要使用车辆的,可持单位介绍信,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停驶证明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移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