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委〔2003〕15号
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促进丽水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前几年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深化创建工作,2004年申报省级文明城市。现就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把丽水培育成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着眼于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建设与管理并重,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实行市、区联动联创,努力把丽水市创建成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优良、服务工作优质、基层社区文明、文化事业繁荣的省级文明城市。
二、目标要求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丽水实际,总体上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1、经济发展,生活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成效显著,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2、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市容市貌整洁优美,集市管理规范有序;市政设施配套,交通秩序良好;生态环保措施落实,环境质量优良,绿化覆盖率高;社会公用设施完备,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设施基本配套。
3、秩序优良,社会安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城市消防措施落实,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4、服务优质,风气良好。党政机关勤政廉政,作风优良,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群众满意;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业服务规范文明,社会监督机制完善,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再就业工作富有成效;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社会道德风尚良好。
5、基础扎实,社区文明。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到位,“五有”共建工作机制健全,基础设施完善,风尚良好,环境优美,居住安宁,服务便捷,文体活跃。
6、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科教文卫事业投入逐年增加,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科普工作扎实开展,卫生事业不断进步;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文化市场繁荣健康、规范有序。
三、总体思路
围绕一个目标:2004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夯实三个基础:思想道德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
实施四大工程:市民素质工程,市容美化工程,平安社区工程,文明交通工程。
抓好五个示范窗口:一条文明示范街,一个文明示范社区,一个文明示范车站,一个文明示范医院,一个文明示范中心(市行政审批中心)。
开展十项活动:“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大讨论;“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结对帮扶献爱心”活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走向文明”社区文艺汇演活动;“文明创建”群众评议活动;“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共铸诚信”教育活动;文明社区共建活动;军(警)民共建活动。
四、工作措施
按照《浙江省文明城市申报、考核及命名办法》和《浙江省文明城市评审评分标准》的要求,结合丽水实际,采取以下八方面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
1、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实施“市民素质工程”为载体,在城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广泛深入开展十六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到创建文明城市对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倡导“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的社会新风。通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精神、艰苦创业精神、“丽水精神”、科学精神以及法制观念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机关干部、社区干部、离退休干部上街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等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和市容市貌、城市交通等执法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强化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抓紧实施《丽水市本级建设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一是加强城市亮化。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对市区主要街道、窗口地段、重点部位进行长效的、有品位的亮化,同时,对一些沿街建筑进行包装,使之亮化、美化。二是加强城市绿化。根据生态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长远规划,精心设计,加强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完善绿化设施和组织各单位、社区积极开展庭院、屋顶绿化和绿地认养等措施,扩大绿化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三是实施“文明交通工程”。主要是通过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进行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秩序的宣传教育,努力养成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文明停车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强化河道整治管理。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同时,加强对城市内河的日常监督管理,保持河道整洁,实现清水入城。五是加大对乱占道、乱设摊、乱张贴等现象的整治力度,努力营造清洁、畅通、文明、有序的良好环境。
3、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夯实文明城市的基础。按照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丽委〔2002〕2号)和《丽水市文明社区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加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确保2004年有50%的社区达到市级文明社区标准。一是加强社区组织建设。重点是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议事协商(监督)委员会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二是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市、区二级政府要将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要通过资源整合和购、租、借、建、无偿提供等多种形式,全面落实社区的办公、警务、文体活动中心等用房,同时,加强社区安全防范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创新社区建设工作机制。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理顺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出台有利于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加强社区共建工作,努力实现辖区单位与社区共建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四是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努力推进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培育、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五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组织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社区干部队伍整体水平。要落实社区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建立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六是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绿色社区、学习型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视在活动中引导群众、教育群众,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4、加大文化建设力度,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加大投入,抓紧建成一批高标准、高品位的文化体育场馆。二是重视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着力抓好“五个一”工程,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开展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等大众文化,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充分挖掘、发挥我市传统文化和生态文化优势,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同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5、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权限。根据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集中与必要分权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对现行城市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基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二是推行街道分类管理。把市区街道划分为三类,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管理有序。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包括规划、建设、园林、公共交通、工商、卫生、市容、市政、房地产、环保等内容,使我市的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轨道。四是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6、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推广“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继续巩固“严打”斗争成果,整治社会风气。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反盗抢、禁赌、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反对封建迷信和婚丧事大操大办,不断推进基层反邪教工作,消除社会丑恶现象。三是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社区出租屋管理,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实行治安全天候管理,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7、开展“共铸诚信”活动,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党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做诚信的表率。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努力健全完善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努力形成讲诚信的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要突出抓好个人和企业诚信。通过对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综合治理活动以及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行业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确保市民对党政机关、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在80%以上。
8、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主题更鲜明、气氛更浓厚、参与更广泛。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展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风采。各大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节目和专栏,根据创建活动各个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积极引导推动,真正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中推而不动、影响工作大局的现象和问题要及时批评、曝光,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开通文明城市创建热线电话和网上受理中心,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群众监督。组织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榜样示范,典型引路,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投身创建活动的实践。
五、实施步骤
全年的创建工作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集中整治(2003年11月-2004年3月)
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将创建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应部门、单位,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改善市容环境。同时,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广泛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市民素质。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巩固提高(2004年4月-2004年9月)
按照提高环境竞争力和营造特色、打造品牌的要求,把与城市环境关系最大的项目和能够迅速改善城市形象的工程作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的美化、亮化、绿化。同时,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用规范的管理促进市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实现标本兼治、常创常新。对照各项创建目标,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开展专项督查、媒体监督、群众评议等形式,逐项检查落实,不断巩固提高。
第三阶段:全面复查、迎接考核(2004年10月开始)
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要求,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及时查漏补缺,及时组织整改,迎接省文明委的检查考核。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创建水平,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向广度深度发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丽水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承担文明创建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设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督查组和6个专项工作组,组织、指导、协调、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莲都区同步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部署,实行市、区联动联创。要求莲都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把创建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莲都区委、区政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以创建工作为己任,敢抓敢管,抓好落实,同时,要与市直各部门、单位主动联系、及时沟通,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分工不分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更要树立“市、区是一家”的观念,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支持和配合莲都区开展属地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都要分解到各创建责任单位,明确领导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再细化分解,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列入创建活动重点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制订出详尽实施方案,上报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3、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行政村、社区及社会各界要层层发动部署,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市、区机关干部要带头上街值勤、文明劝导、纠正违章,在创建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行各业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设计各种有效载体,激发广大市民的创建热情,引导他们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
4、加强监督,奖优罚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设立热线电话和网上受理中心,组织明查暗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积极完善、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完成创建任务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24日
主题词:宣传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 意见
发: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共印285份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200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