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网际网络世界
北京房地产网
广州房地产网
南京市房地产网
中国房地产网
爱家房地产网
别墅网
金建房地产网

 
首页>>房产>>购房指南>>本页
专家解答:购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咨询人:李女士

  热线解答: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 魏晓东

  李女士:我购买的商品房,收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魏律师:购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如果质量问题严,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2002-2003 Lsdail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绿谷网-丽水日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