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剑都用当地特产的亮石精磨,清光自然如水。镌刻铜铸在剑身上的篆书、“龙凤七星”、“八仙过海”、“骑龙乘凤”、“七仙女下凡”等纹饰图案,非常清晰,与剑融为一体,不露雕凿痕迹。龙泉剑的剑鞘与剑柄,采用当地凤阳山产的花梨木,即鄂西红豆树,这是世界上稀有的珍贵树木,曾获莱比锡国际博览会木材奖。其木质地坚韧,纹理秀丽,色泽褐黄悦目,精工制作后,不必加髹,越用越亮,还嵌有珍珠、绿宝石,柄端悬垂艳红的两缕真丝线,显得古雅别致。由于剑在冶铸淬炼、合金技术、装璜艺术方面,难度大,精制美,决定了它在古兵器库中成为佼佼者。早在汉代,它就被尊称为“宝剑”,成为封建王朝皇帝赐给爱臣的“尚方宝剑”。大臣执此“尚方宝剑”,可以“先斩后奏”。它也是王公贵族用来进贡、赏赐、馈赠的珍贵礼品,用以炫耀自己地位和权势的标志。
民国时期龙泉剑的制剑方法(公元1933年)铸剑原料有三:(一)毛铁,(二)钢,三)花梨。毛铁均购自浙江云和县,每百斤七元五角至八元五角不等,全年需用量一千四百余元。
钢均购自福建政和县,每百斤二十五元左右,全年需用量一千四百余元。花梨木为制剑壳之用,产本县西南乡一带,购买时均按设计分段,每段约值洋一百四五十元(每段重量三四千斤不等),全年需用量约四五百元。
制时先以毛铁提炼,后以铁锉锉平,然后题款,嵌以铜质,再经水磨,并以铁砂擦之,光耀夺目,镶以花梨木壳,即成宝剑。普通一剑需经三四日始成,每剑约需铁钢各十斤左右,花梨木约二斤或一斤。《中国实业志》又载:“当时龙泉县每年可产剑二千余把,每把价值一元至百元不等,年产总值八千大洋左右,行销于温州、杭州、上海及浙江省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