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方溪乡开展文明养犬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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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闻 记者 周智召 通讯员 杜南卫 刘凯鹏


近日,缙云县方溪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合乡执法中队、东渡派出所以及各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下沉到村,开展文明养犬劝导工作。

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先在各村公告栏张贴文明养犬公告,列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向村民讲明法律责任。放任犬只游荡、恐吓路人的,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倘若犬只咬伤行人,犬主需要承担全部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工作人员在村庄主要点位悬挂宣传横幅,扩大宣传覆盖面。
网格员和村两委干部熟悉村内情况,精准锁定饲养有追人习性犬只的农户,开展入户宣传。他们通过发放宣传告知单,面对面与户主讲解相关案例,反复提醒大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针对犬只有追人风险的家庭,现场发放狗链,并当场明确硬性要求:必须落实拴养或院内圈养,严禁放任犬只跑到公共村道游荡。不少养狗村民听完讲解后,意识到散养带来的安全风险,承诺会加强看管。
未来,方溪乡将把养犬管理切实纳入常态化巡查内容,同时呼吁全体村民自觉依法文明养犬。
编辑 马丽飞 责编 李建波 审核 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