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防范第18号台风“沙德尔”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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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防范第18号台风“沙德尔”
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一、除应急抢险、执行公务和经批准的船舶外,禁止船舶在莲都航区航行、作业;已进入的船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锚地、停泊区、码头等安全水域停靠避风;严禁在桥区、狭窄航道、浅滩等危险水域锚泊。
二、停泊期间,船舶须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预警信息和水位变化,加固并及时调整锚索,防止船舶漂移、走锚、断缆。在船人员非必要不得出舱活动;如确需前往露天甲板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保障人身安全。
三、所有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项目须立即暂停作业或活动,并做好水上人员的撤离和水上设施的安全防护。
四、请有关单位及船舶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指挥,确保防台期间水上交通安全。
五、临时水上交通管制调整或解除,另行通告。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6年8月26日
来源:丽水交通 编辑 李爱伟 责编 董珍珍 审核 叶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