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物业费可提,公积金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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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等,新条例自今年9月20日起施行。
新条例对浙江职工有何影响?
提取范围扩大
租房用不再设收入门槛
本次条例修改,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作出重要调整,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今后,职工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同时新增住房消费提取场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纳入提取范围。
同时,条例修订保留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原有提取情形。
新条例将原来6种提取情形修改为9种,具体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图了解↓

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
业务办理再提速
新修订的条例还有一个重要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让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条例还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央视新闻、浙工之家、衢州发布 编辑 徐刘杰 责编 董珍珍 审核 樊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