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以身试法“驶”不得

驾驶机动车上路前
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有驾驶证能开车吗
答案当然是:
不能!不能!不能!
可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
青田交警在
青田县五里亭至祯旺路段执勤时
发现一男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在看到执勤交警后
眼神躲闪、神情慌张
交警随即上前拦下该车

经核查,驾驶员孙某某
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交警对孙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以行政拘留4日并罚款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容易滋生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丽水公安交警 编辑 李爱伟 责编 董珍珍 审核 金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