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丽水祥龙闹元宵”!最新通告→

元宵将至,年味正浓!
丙午(2026)“丽水祥龙闹元宵”
暨瓯江文苑元宵游园会即将精彩启幕
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3月2日活动期间
市区部分道路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多路公交线路调整
南明湖水域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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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丙午(2026)“丽水祥龙闹元宵”活动期间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丙午(2026)“丽水祥龙闹元宵”活动将于2026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星期一)在丽水市举行。为保障活动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时间
2026年3月2日17:00—22:30
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通行路段
宇雷路(城北街至人民街)路段、花园北路、花园东路、花园西路、人民街(北苑路至宇雷路)路段、花园路、卢镗街(宇雷路至花园路)路段,临时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持有活动通行证的车辆除外)。注:卢镗街(大洋路至花园路)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16:00—22:30。
(二)临时限制通行路段
温馨街、庆春街(北苑路至花园路)路段、丁香街、丽阳街(大洋路至宇雷路)路段、长虹街(花园路至宇雷路)路段、灯塔街(大洋路至花园路)路段、丽青路(花园路至宇雷路)路段、中东路(大洋路至宇雷路)路段、解放街(大洋路至宇雷路)路段、华敦街(大洋路至宇雷路)路段、囿山路(大洋路至宇雷路)路段、河东街(大洋路至花园路)路段等,适时采取临时限制通行措施。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四、活动期间,预计以上路段及周边道路交通将受到影响,请广大群众合理规划出行线路,行经以上路段的车辆,请服从现场执勤交警指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27日

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丙午(2026)“丽水祥龙闹元宵”
暨瓯江文苑元宵游园会
活动期间公交线路调整的通告
丙午(2026)“丽水祥龙闹元宵”暨瓯江文苑元宵游园会活动将于2026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星期一)在丽水市举行。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公交线路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3月2日(17:00至22:30),街区祥龙灯彩巡游交通管制期间,部分公交线路临时调整运营,并根据道路解封情况,陆续恢复原路线运营。
(一)K4路、K5路、K8路、K9路、K10路、K15路、K16路、K26路、K203路、Y1路临时改道城北街运营。
(二)K2路、K3路、K7路、K9路、K6路、K11路、K12路、K16路、K18路、K19路、K20路、K21路、K22路、K23路、K24路、K25路、K28路、K201路、K202路、K205B路、K206路、K207路、K313路、Y210路、D91路临时改道大猷街运营。
二、3月1日至3日(每日10:00至17:00),乘坐Y1路的市民可在“新湖国际南”“瓯江文苑”站,乘坐K7、K22、K24路的市民可在“新湖国际西”站,乘坐K28、K205A、K206路的市民可在“新湖国际”站,乘坐W1路的市民可在“新湖国际南”站下车,前往瓯江文苑参加元宵游园会。
三、请各位乘客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拨打公交热线电话0578-2666662咨询。
特此通告。
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关于南明湖水域
(小水门大桥下游至塔下桥上游)
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2026年“丽水祥龙闹元宵”暨瓯江文苑元宵游园会活动之“水上蛟龙”巡游活动计划在南明湖水域(小水门大桥下游至塔下桥上游)开展。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和船舶航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3月2日9:00至17:00;
二、管控水域:南明湖水域(小水门大桥下游至塔下桥上游);
三、管制措施:
禁止所有船舶进入管控水域(交通执法、公安、应急等活动安全保障船艇除外)。
四、注意事项:
(一)除“水上蛟龙”及活动相关设施外,禁止其他船舶在活动时间内驶入划定水域,该水域附近的船舶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距离,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活动承办单位(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该项活动设施(设备)及活动的安全指导和监管;
(三)恢复正常通航不再另行发布航行通告。
特此通告。
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6年2月26日
丽水机场净空保护通告
一、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的广告牌、铁塔(柱)、施工塔吊、避雷设施等物体;
(四)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五)从事航空模型飞行;
(六)燃放升空的爆竹、烟花、焰火;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八)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九)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十)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依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进行净空审核。
四、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空飘物防治,按照《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民航发〔2023〕1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丽水机场邻近区域内开展机械类临时施工,按照《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执行。
六、针对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要求,依法设置障碍灯和标志并保证符合规范要求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七、丽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电磁环境保护,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2013)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各县(市、区)(除庆元县外)、丽水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气象、供电、通信、机场管理机构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处置违反净空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消除对航空安全的影响,并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九、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实施影响或者危害机场安全的行为。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来源:丽水网 编辑 李建波 责编 汤颖 审核 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