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声音|执法资格考试是个“好闸门”

源新闻 作者 彭宇

  国务院日前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2月起施行。《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方式、处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其目的就在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中“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的条款,很值得细细品味。这意味着,以后想端“执法”这碗饭,得先过一道专业资格的“硬门槛”。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给人留下“草台班子”的印象。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足、程序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临时工”上岗,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边干边学。这就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随意性、粗放性,比如“为利执法”“任性处罚”,尽管这些情况极少,但影响极大。群众与执法者发生摩擦时,有的群众会带讽刺地问一句“你懂法吗”?有时竟能问得对方哑口无言,这损害的绝不仅仅是执法者个人形象,而是法律尊严与政府公信力。

  此次《条例》将执法资格管理置于监督的重要位置,恰恰是精准地拧紧了一道“安全阀”。这传递出一种明确信号,那就是执法不是简单的“管理”群众,更是一项专业的法律实施活动。执法人员必须懂法、遵法、文明执法。统一资格管理,就是一扇专业“闸门”,不仅将不具备基本法治能力与素养的人拒之门外,而且从源头上提升执法队伍的“成色”。

  当然,这道“闸门”的意义,绝非多一场考试或者多一本证书,而是在塑造一种新的职业伦理与身份认同。当执法人员面对执法对象时,更令人信服的是那份基于专业资格的底气,而不是单纯基于职务的权威。

  当然,资格考试不是万能灵药。为了防止流于形式,还必须与科学的考核内容、严密的认证程序、持续的培训教育和透明的监督机制相配合。这样才能让拿到资格的人不敢滥用权力,让滥权者注定失去资格。

  提升执法质量,建设法治政府,从来不是宏大的口号,而是蕴藏在具体而微的制度建设里。当每一位走上街头的执法者,都是经过认证的“懂行人”,群众感受到的,才会是更有尺度、更有温度的法治阳光。

 

编辑 马丽飞 责编 麻凯程 审核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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