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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丽水摄影节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在丽水举行。不少摄影爱好者已跃跃欲试,期待用无人机捕捉独特视角下的丽水之美。我们非常理解这份创作热情,但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为确保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有一些空中拍摄规定需要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根据2025年4月3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丽水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丽政通〔2025〕4号),摄影节期间将严格依照该通告内容执行相关空域管理措施,敬请广大摄影人共同遵守。
为保障活动宣传与记录需要,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作为本届摄影节唯一获得特别批准的单位,将在指定时间与区域内使用无人机进行专业拍摄。如您看到官方航拍设备在工作,敬请理解与配合。
如确有特殊飞行需要,请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飞行。
让我们共同维护摄影节期间的空中秩序与公共安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关于丽水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丽政通〔2025〕4号)
为切实做好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丽水机场净空保护通告如下:
一、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的广告牌、铁塔(柱)、施工塔吊、避雷设施等物体;
(四)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十)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依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进行净空审核。
四、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空飘物防治,按照《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民航发〔2023〕1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丽水机场邻近区域内开展机械类临时施工,按照《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执行。
六、针对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要求,依法设置障碍灯和标志并保证符合规范要求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七、丽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电磁环境保护,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2013)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各县(市、区)(除庆元县外)、丽水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气象、供电、通信、机场管理机构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处置违反净空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消除对航空安全的影响,并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九、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实施影响或者危害机场安全的行为。
来源:丽水摄影节 编辑 李建波 责编 汤颖 审核 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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