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了!工资提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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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

假期的脚步终于近了……

今年的最后一个长假

国庆节逢中秋节

合并放假8天

小伙伴们请注意

你的工资可能会提前发

 

 

 

这些人,可提前发工资

2025年放假安排显示,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用人单位月工资支付日在1日-8日的,工资可以提前发。不少单位会在每个月的5日前发工资,这就意味着中秋、国庆节假期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提前发放工资。

 

 

 

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你都明白了吗?

拿起小本本算清楚~

 

 

 

 

 

 

来源:浙工之家 编辑 李爱伟 责编 麻凯程 审核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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