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执行!浙江一地推出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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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贷款额度
延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
放宽职工离职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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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即将调整!
9月30日开始执行
赶快来看详解
单位缴存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上调至18倍;再次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的,由10倍上调至12倍,无其它上浮条件下不超过单笔最高限额。
单位缴存职工计算出的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不再区分单双职工。
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高级技师或技师资格的产业工人,也有相应的贷款额度提升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咨询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窗口。
职工家庭购买被主管部门认定为绿色建筑或高品质住宅的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可按当期计算出的可贷额度再上浮30%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年龄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取消直系亲属互助提取须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限制,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尚不足的,剩余部分可全额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
取消本市户籍离职提取个人账户封存须满2年的条件,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且在全国范围内未正常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政策解答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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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工之家 湖州发布 编辑 马丽飞 责编 麻凯程 审核 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