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转学通知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有关转学规定和条件,要求转入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
二、办理方式
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
1.莲都城区户籍学生
于2025年8月20日8:30—22日17:30统一在“浙里办APP”手机端线上办理。
操作步骤:家长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定位“丽水市莲都区”——搜索点击“丽水入学报名”——入学报名区域点击“莲都区”——点击“小学报名入口/初中报名入口”入口——点击“莲都城区户籍学生小学/初中转学报名”入口并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清晰照片。
2.政策生(华侨华人子女等)
于2025年8月21日9:00—16:00到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线下办理。
华侨华人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
(2)侨办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3)学生监护人户口本(莲都城区户籍)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学生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
于2025年8月21日9:00—16:00到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线下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父母在莲都城区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
(2)父母一方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3)父母一方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暂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居住登记证明”。
随迁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符合的相关条件分别提供家庭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等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关规定
1.学生转学须如实填写原就读学校和2025年9月份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2.城区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3.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说明
1.家长线上、线下提交的信息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录取学校于8月30日前电话通知家长前往接收学校报到、注册。
2.申请转入乡镇中小学的学生,到相关学校申请报名。
咨询电话:2133481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9日
来源:莲都区教育局 编辑 李爱伟 责编 方向民 审核 王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