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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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来源:浙江发布 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胡浩媚 责编 麻凯程 审核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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