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选(学)考考试期间市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5年浙江省选考学考将于2025年1月6日至8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考试、复习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1月5日至8日为市区考试环境噪声控制时段。现就以上时段丽水市中心城区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次选考学考市区设丽水中学、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三个考点。

  二、以上考点周边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1月5日至8日选(学)考期间,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相关部门要从严审批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证明。

  三、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考点周边严禁商业经营活动噪音扰民,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在禁止使用喇叭的路段和时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六、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110指挥平台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七、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配合管理,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选(学)考顺利进行。

  同时,选(学)考试场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来源: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编辑 陈文雪 责编 柳永伟 审核 王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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