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丨深入贯彻新统计法 纵深推进依法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行《统计法》制定于1983年12月8日,1996年5月、2009年6月先后两次修改,这次是时隔十五年之后的第三次修改,是新时期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及广大统计工作者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秉持“求真求新求精”的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质效,扎实推动丽水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从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至今,我国政府统计机构已历经72年发展变革,从1983年《统计法》颁布实施,历经三次修改,至今已护航统计工作41载,有力保障促进了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研究制定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6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部重要的统计改革文件。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139条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工作纪律处分范围。2024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新修改的《统计法》,及时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全市统计机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能力,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现实背景和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新修改《统计法》共7章53条,其中新增3条、修改21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监督、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共享、完善法律责任规定等七个方面,主要体现五个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性,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二是更加突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禁止性行为,明确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三是更加突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内容。四是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将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纳入保密范围,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五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内容,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

  全市统计机构要深学细悟、入脑入心,将全面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深刻把握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全市统计机构将突出重点群体、分层分类、全面覆盖,广泛开展新修改《统计法》普法宣传教育,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

  突出“关键少数”。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列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集体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确保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统计法常态长效,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

  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新修改《统计法》专题培训研讨、知识竞赛和征文评选活动,督促广大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统计督察、统计调研等加强普法宣传,开展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统计从业者依法统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突出重要时点。抓住“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讲好统计法治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声音,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蔚然成风。

  压实责任严格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市统计机构将推动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走深走实,牢固树立真实统计、科学统计、依法统计理念,着力提升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全面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

  全面加强统计监督。加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统计监测评价,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加大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全面加快统计改革。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统计领域现代化改革创新落地见效。

  全面发挥统计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优服务与强监督、抓质量与促发展、守底线与防风险并重,充分运用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队伍能力,着力打造精细统计、数智统计、法治统计、清廉统计、美好统计“五型”统计,切实以高质量统计服务保障丽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源新闻·丽水日报 作者 丽水市统计局 李建军

源新闻编辑 胡浩媚 责编 汤颖 审核 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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