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来了
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批复,原则同意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到2035年: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2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9.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6倍以内。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88.3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9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14.9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3.6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7.8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8倍以内。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1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6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8.3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8.6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8倍以内。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9.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9倍以内。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3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40.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