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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病救助项目

已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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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慈善力量、落实精准救助,帮扶困难家庭重症患者,减轻其医疗诊治负担,根据丽水市慈善总会丽慈〔2024〕3号文件,2024年大病救助项目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龙泉市慈善总会办理申报。

 

救助对象

(一)龙泉市户籍,或非龙泉市户籍但在龙泉就业并缴纳龙泉市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

(二)按规定参保龙泉市基本医疗保险。

(三)罹患重病导致家庭困难,年度内(计算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单位互助等报销,并剔除养生保健、整形美容、超标准床位费、护理服务费等特需或非医疗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仍超过5万元。

(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人员,年度内(计算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单位互助等报销,并剔除养生保健、整形美容、超标准床位费、护理服务费等特需或非医疗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

救助标准

(一)大病困难救助标准根据实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总额,分梯度给予1万元~2万元救助。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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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根据实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总额,分梯度给予1万元~2.5万元救助。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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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其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低保证、低边证或困难证明,困难证明需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盖章。

(三)残疾证、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复印件。

(四)若有得到其他渠道救助,请附上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地址:龙泉市龙翔路199号(民政局四楼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7260597   

来源:龙泉市慈善总会 编辑 许建强 责编 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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