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招生文件精神,龙泉市教育局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收67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计2587人(详见附件1)。

 

二

小学招生

(一)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东升小学、城东小学、西新小学、水南小学、南秦小学、江南小学、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及乡镇小学。

(二)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东升小学、城东小学、西新小学、水南小学、南秦小学、江南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家庭住址等划分学区,详见附件2。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实行大学区招生,即符合龙泉市城区小学新生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乡镇小学招收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条件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监护人房产、监护人社保缴纳情况、居住证持有情况等分为三个批次(详见附件3)。

(五)报名办法

1.第一阶段——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报名

6月17日8:00—6月18日18:00,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预报名。每位适龄儿童根据符合的条件进行填报,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2.第二阶段——城区其他小学报名

6月24日8:00—6月25日18:00,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城区其他小学预报名。每位适龄儿童根据符合的条件只能填报一所小学,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3.第三阶段——乡镇小学报名

7月14日前乡镇(街道)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

(六)录取办法

1.城区小学录取

凡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龙泉市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不分批次,全部参与摇号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补报原学区学校。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录取的学生,小学毕业时直升本校初中部。

城区其他小学录取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原则,分三个批次于7月1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先录取第一批次儿童, 第一批次儿童可以根据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按学区就近入学,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按报名条件第1~5条依次录取,如遇相同条件而计划名额不足,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分流就近学校按第一批次安排入学。

当学校第一批次已经招满,则第二批次的适龄儿童不再录取,报名该校符合第二批次条件的儿童分流到其他学校,按第二批次儿童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当第二批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比例分流到城区其他学校按第二批次安排入学。第二批次全部录取以后,如果还有学位,则录取第三批次儿童,若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报名条件第1~3条依次录取,如遇相同条件而计划名额不足,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城区外围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乡镇小学录取

符合乡镇小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乡镇小学于7月2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三

优抚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和龙泉市人才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中国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按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

其他事项

1.各学区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平台选择相应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放弃,后果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

2.摇号录取时,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由家长申请“捆绑”参加摇号,如家长未提出申请,视同放弃“捆绑”。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及延缓入学儿童,于6月18日前到教育局513办公室完成预报名。

4.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将根据家长申请,在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就读的学校入学。申请“长幼随学”的家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报名日期同步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录“龙泉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长幼随学通道”进行报名,未通过“长幼随学”通道报名的,则按正常报名条件录取。

5.咨询与监督电话。阳光招生咨询电话:0578-7763733,0578-7763735;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578-7111727。

6.本办法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龙泉市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龙泉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3.龙泉市2024年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条件

 

龙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龙泉市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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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龙泉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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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小学:环城东路—中山路—龙翔路—华楼街—剑川大道—江滨北路—新华街—西街—公园路—中山路—清风路。

2.东升小学、城东小学:环城东路—中山东路—龙翔路—华楼街—剑川大道以东、龙泉溪以北,学区内的生源可以报东升小学,也可以选择报城东小学;龙南乡义和片、梧桐口村、小白岸村、沙潭村、石武村等撤并校的生源只能报城东小学。

3.西新小学:清风路—中山西路—公园路—西街—新华街以西、龙泉溪以北;宫头村、上城花园。

4.水南小学:龙泉溪以南、公园路以东、圣塔桥(东大桥)以西区域。

5.南秦小学:龙泉溪以南、公园路以西;宏山村、山里村、茶坦村、宏阳村。

6.江南小学:龙泉溪以南、圣塔桥(东大桥)以东区域。

7.启明实验学校小学部:实行大学区,凡符合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附件3:龙泉市2024年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条件

1.第一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按类别顺序依次录取。

①儿童户籍在龙泉主城区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挂靠户籍除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优抚优待对象采用现场报名)。

②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龙泉主城区购买全权所有住房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全权所有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户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房屋产权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

③儿童父母在龙泉主城区拥有已审批的自建房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该儿童父母的房屋用地与建设的审批材料原件。

④儿童父母一方有龙泉主城区户籍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

⑤乡镇撤并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原来的学区划属入学,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

2.第二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类别顺序不分前后。

①非龙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一方在龙泉主城区内办企业、经商并有固定住所,并依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凭龙泉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注册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龙泉市乡镇户籍随迁子女无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其他报名条件同上。

②非龙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一方在龙泉主城区务工两年及以上并有固定住所,并依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年及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凭龙泉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龙泉市乡镇户籍随迁子女无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其他报名条件同上。

③父母一方是龙泉主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单位证明原件、半年以上工资册复印件。

3.第三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按类别顺序依次录取。

①非龙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一方在龙泉主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并依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凭龙泉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龙泉市乡镇户籍随迁子女无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其他报名条件同上。

②非龙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龙泉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凭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相应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非龙泉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龙泉城区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凭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相应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

 

备注:1.所有条件必须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除优抚优待对象凭相关证明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其余批次类别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否则不予受理。2.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前往相应学校由学校指导完成报名。

来源:龙泉教育 编辑 许建强 责编 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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