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离不开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在“双减”三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清朗护苗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各主管部门的准入指引要求,获得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签发的《审核书》,并登记《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培训。(具体文件材料请扫文末二维码)
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坚决落实假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本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的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在培训期间,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清零,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也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家政服务、冬令营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退费政策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培训预收费应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一课一消”,做到“应托管、尽托管”。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
五、规范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准入。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从业人员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六、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编辑 胡浩媚 责编 项雅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