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4起!丽水正在严查
发布时间:
4月11日至5月5日
丽水高速交警在辖区内开展
酒醉驾整治“春雷行动”
重点排查酒醉驾
夜间疲劳驾驶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
丽水高速交警曝光4起酒驾案例
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亮剑



4月13日凌晨,朱某驾车途经G25长深高速云和收费站被丽水高速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3日凌晨,詹某驾车途经G25长深高速云和收费站被丽水高速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按规定程序处理。




4月13日晚,王某驾车途经G25长深高速丽水南收费站被丽水高速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按规定程序处理。




4月16日凌晨,罗某驾车途经G25长深高速云和收费站被丽水高速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来源:丽水网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郑颖慧 编辑 胡浩媚 责编 麻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