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有变!丽水一项目发布征收预公告,超1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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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 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新城时代西侧地块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
经土地现状调查后权属有变
征收范围有变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莲征预〔2024〕19号(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莲征安置〔2023〕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莲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4月10日发布了新城时代西侧地块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莲征预〔2023〕19号),经土地现状调查后权属有变,新增古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减上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四至范围不变。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碧湖镇古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6.752400公顷,(101.286亩)红线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碧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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