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敲警钟!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春季风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
踏青、野外餐饮、田地烧荒备耕等
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
在此曝光遂昌县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警钟长鸣!
01
2023年3月11日,当事人郑某某在遂昌县濂竹乡瓦窑岗村毛洞坑山场焚烧秸秆,因风势较大,迅速引燃周边杂草,进而引发火灾。经现场勘查鉴定,过火山场林地面积总计385.4亩。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02
2023年3月16日,当事人唐某某在遂昌县金竹镇梭溪塘岭村沙坑岭山场附近田里焚烧稻草时,不慎点燃周边芒杆,进而引起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鉴定,山场过火总面积为65.60亩。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03
2023年3月25日下午2点,当事人周某某在遂昌县高坪乡石坪村村口的农田内焚烧荒草。因火势蔓延,进而引发火灾,烧至遂昌县高坪乡塘下村土名为 “后洋”的山场上。经现场勘查鉴定,过火面积共5亩。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周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04
2023年7月10日,当事人应某某在遂昌县云峰街道长濂村土名“大坪”“长濂屋后山”山场焚烧疫木引起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鉴定,过火面积共3.7亩。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应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坚决抵制野外用火行为。
来源: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