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声音丨多管齐下激发消费活力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旨在通过各级消协组织有力有效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消费是畅通生产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而激发消费活力,关键在于要顺应民众消费升级趋势,打通制约消费的“堵点”“卡点”。
激发消费活力,要提升消协组织维权能力,让消费者“敢消费”。随着时代的发展,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导致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频频出现。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维权新问题。以低价充值、打折优惠为例,受不实宣传诱惑,一些消费者落入店家的推销套路而掏了腰包,到头来却遭遇不良商家关门卷款跑路。在此类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要想把钱要回来,可谓“蜀道难”。这就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分析研判,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破解消费纠纷痛点、难点。
激发消费活力,要增加优质产品与服务供给,让消费者“愿消费”。随着消费需求越发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要积极推进消费提质升级,在相关领域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如下大力气促进健康医疗、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持续拓展出版、景区、文博场馆等文旅消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存在制造污染、破坏生态或生态环境治理不力的地区强化利益约束等。瞄准消费趋势,加大创新力度,不断优化市场供给,推动消费、生产良性互动,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
激发消费活力,要紧盯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让消费者“能消费”。要着力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要不断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督,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要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揭露、批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诚信经营的违法行为;要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引导,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进而凝聚社会共识,增强消费信心。
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才能进而激活发展潜能。相信只要顺应群众需求,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各项政策举措持续落地见效,就一定能加快释放内需潜力,不断为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注入动力和活力。
源新闻·丽水日报 作者 鱼予 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