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声音丨《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多项新举

近年来,浙江省以勇当“急先锋”的奋斗姿态,率先实施全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持之以恒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规定和多项新举,惠及浙江1034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做“加法”,增值服务更贴心。如《条例》第五条规定:“整合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构建增值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与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加快发展,牵引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浙江各地将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因地制宜打造定制化、套餐式的涉企服务“一类事”新场景,提供金融、人才、科创等集成服务,构建形成为企服务“新生态”。
二是做“减法”,个体转企更容易。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该条对优化“个转企”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意味着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变更”升级为企业,无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立企业,还能保持升级前后字号、档案、荣誉称号等延续性,此举将推动个体工商户更快转型发展,从而探索出更多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模式、新经验、新路子。
三是做“乘法”,政策机制更完善。如《条例》第六条规定:“健全本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线上线下结合的评价方法,利用无感监测、问卷调查、现场体验等方式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旨在通过“以评促改”方式为各地调整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进而放大其“乘数效应”。目前,浙江省已在全国首创推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评价模式,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式机制,综合分析研判指标数据,靶向发力打造全省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是做“除法”,市场竞争更充分。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将市场主体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款社保以及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条要求政府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活动“七个不准”,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进集中裁决改革,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能够有效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将在各类经营主体的百业烟火中“演绎璀璨”,助力浙江成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窗口。
源新闻·丽水日报 作者 叶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