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声音丨营商环境立法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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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大省,浙江的营商环境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营商环境深层次制度建设中更是实招频出。伴随着《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惊喜与信心,更标志着我省在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营商环境立法是大势之趋。营商环境正在逐渐进入各地构筑核心竞争力的主赛道,自2020年国务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全国已有26个省级行政区相继出台相关条例。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10余部与营商环境直接相关的专项法规,但缺少一部综合性法规。而此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制度和具体规则,让营商环境法律体系更为完备,在补上综合性法规“缺口”的同时,更是“他山之石”的本土转化,为浙江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绘制了全面协调的“作战地图”。

  营商环境立法是强基之本。我省通过地方立法,在巩固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的现实基础上,总结国际国内新兴领域探索的实践经验,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总要求,创新性地将省委正在推进中的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要求上升到法规制度。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是“推陈出新”,更是“薪火相传”,连接了营商环境的“过去”“现在”“将来”,贯穿其中的仍是优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的初衷,也是新时代“一号改革工程”的具象呈现,为推动全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提供了权威的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立法是破局之钥。“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要发展就必须深谙营商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有效需求及社会预期偏弱,以地方性法规的“立”来“破”制约改革发展体制机制的障碍,是破解困局、以稳促进的重要手段。《条例》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着眼于企业的特定需求和愁盼问题,鼓励各地各部门采取原创性、差异化的具体措施为企业“办事”,并为市场行为设定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价值目标,充分显示了政府的决心和诚意,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提升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具有特殊意义。

 

源新闻·丽水日报 作者 邵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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