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通告:这些区域,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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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通告
莲政通〔2024〕1号
为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规范露天烧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莲都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详图(红色区域内)
上述区块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小区内公共场地等各类室外区域。
二、禁止露天烧烤时段
全年全时段。
三、禁止的行为
在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四、违反本通告,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实施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来源: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